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印發《廣播電視設備器材 入網認定品種表(2022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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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發〔202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廣電總局直屬有關單位,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辦公廳,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適應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和行業發展需要,按照《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1號),廣電總局組織制定了《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品種表(2022版)》,現印發給你們,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同時,2021年3月18日廣電總局發布的《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品種表(2021版)》(廣電發〔2021〕23號)廢止。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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