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服務指南編號:27041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實施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適用范圍
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審批和廣播電臺、電視臺終止審批。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廣電總局37號令)。
四、受理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五、決定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主體:
廣播電臺、電視臺原則上由縣、不設區的市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其中教育電視臺可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設立。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變更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國家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
(2)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廣播電視專業人員、技術設備和必要的場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穩定的資金保障;
(4)有明確的頻道定位和確定的傳輸覆蓋范圍;
(5)傳輸覆蓋方式和技術參數符合國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規劃。
八、禁止性要求
禁止設立外商投資的廣播電臺、電視臺。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審批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主申請書 | 原件 | 1 | 紙質 | 一、示范文本 參見《關于**市人民廣播電臺、**市電視臺合并成立**市廣播電視臺的請示》示范文本。 二、申請書要點 1.文件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關于設立****臺的請示”,“**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關于**廣播電臺、**電視臺合并設立****廣播電視臺的請示”。 2.申請設立省級及以下廣播電臺、電視臺,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省級廣電行政部門;申請設立各級教育電視臺,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教育部。 3.內容要求: (1)簡述擬設立臺的理由。 (2)要注明擬設立臺的名稱、呼號、節目套數、節目名稱和呼號、傳輸方式、覆蓋范圍、技術參數。(“技術參數”中涉及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或上星傳輸的,參數要在主申請書中注明,但具體方案以附件形式體現;采用有線方式傳輸的無需提供技術參數) (3)應明確報文單位的審核意見。 (4)報送材料時應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加蓋公章,報送材料A4紙格式,無需裝訂成冊。 |
2 | 其他相關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文件 | 原件 | 1 | 紙質 | 1.如申請設立地級臺,須提供地級廣電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相關文件。 2.如申請設立縣級臺,須提供縣級和地級廣電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相關文件。 3.如申請設立教育電視臺,除上述廣電行政部門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文件。 4.設立省級電臺、電視臺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3 | 可行性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1.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可行性報告須由設臺本級的廣電行政部門提出;設立教育電視臺,可行性報告須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 2.內容要求: (1)須明確新設臺的設立主體,明確是否接受廣電行政部門管理。 (2)其他內容包括設臺的理由(含必要性、可行性兩部分)、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及來源、場地設備、節目頻道設置規劃(含頻道定位、欄目設置)、覆蓋范圍、傳輸方式和技術參數,運營規劃等部分。(擬開辦的廣播電視節目涉及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或上星傳輸的,須提供具體技術方案(技術參數),其中,涉及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的材料要求同27034審批事項的第3、4項材料;只利用有線方式傳輸的無需提供技術參數) |
4 | 擬使用的臺名、臺標、呼號,并附臺標設計彩色樣稿、創意簡述和電子文稿 | 原件 | 1 | 紙質及電子 | 1.臺名應為“**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或“**教育電視臺”,整合縣級廣播電視臺組建的縣級融媒體中心如已按程序通過驗收,臺名可為“**融媒體中心”,不能為總臺、集團(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除外)。 2.須提供臺標設計彩色樣稿、創意簡述。 |
5 | 本級人民政府同意設立、合并的批準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 | 1 | 紙質 | |
6 | 籌備計劃 | 原件 | 1 | 紙質 |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終止審批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主申請書 | 原件 | 1 | 紙質 | 1.文件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關于****臺終止辦臺的請示”。 2.申請終止省級及以下廣播電臺、電視臺,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省級廣電行政部門;申請終止各級教育電視臺,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教育部。 3.內容要求: (1)簡述擬終止設臺的理由。 (2)應明確報文單位的審核意見。 (3)報送材料時應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加蓋公章,報送材料A4紙格式,無需裝訂成冊。 |
2 | 其他相關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文件 | 原件 | 1 | 紙質 | 1.如申請終止地級臺,須提供地級廣電行政部門同意上報文件。 2.如申請終止縣級臺,須提供縣級和地級廣電行政部門同意上報文件。 3.如申請終止教育電視臺,除上述廣電行政部門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上報文件。 4.終止省級電臺、電視臺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3 | 終止辦臺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1.該報告由擬終止的播出機構提出。 2.終止辦臺的理由。 |
4 | 本級黨委宣傳部同意終止辦臺的批準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 | 1 | 紙質 | 教育電視臺不需提供此材料。 |
十、申請接收
(一)窗口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二)信函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郵編:100866,電話:010-86098585。
十一、辦理方式
普通情況下采用一般程序,部分涉及到技術參數和傳輸方式的,需傳媒機構管理司和安全傳輸保障司并聯審批。
十二、辦結時限
審批時限為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評審的,評審期限為30個工作日。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該審批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批復。
十五、結果送達
通過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機要網將批復發給相關省局。
十六、咨詢途徑
有關材料申請受理的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10-86098585。其他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咨詢,電話010-86092012。
十七、監督投訴渠道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信訪辦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 郵編:100866
監督投訴電話:010-86093956
傳真:010-86093055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九、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參見第十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