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服務指南編號:27039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
實施日期:2018年10月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適用范圍
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其他機構向當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申請)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廣電總局34號令)等。
四、受理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五、決定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設備和工作場所;
3.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申請表需提供業務主管部門簽署的審查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八、禁止性要求
(合并到第七條)
九、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書面申請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申請機構書面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申領許可證的理由及具備的相關條件(人、財、物等方面)。 2.介紹申請機構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相關業務計劃。 3.加蓋申請機構的公章。 4.主管單位出具的相關意見函應當作為申請報告的附件提供,意見函的主要內容包括: (1)說明申請機構與主管單位的隸屬關系。 (2)介紹申請機構基本情況。 (3)主管單位對該申請機構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意見。 (4)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加蓋主管單位公章。 |
2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 復印件 | 1 | 紙質 | 1.復印件首頁加蓋申請機構的公章。 2.復印在A4紙上。 |
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有格式文本)
| 原件 | 2 | 紙質 | 1.所填表格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填寫完整,不可空白,如無相關情況,請標注原因,否則備案申請不予受理。 2.可在總局官網下載電子表格填寫并打印,也可在行政大廳現場領取并填寫。 3.申請機構負責人簽字并蓋申請機構的公章。 4.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
4 | 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等材料。 | 復印件 | 1 | 紙質 | 1.復印在A4紙上; 2.加蓋申請機構的公章。 |
5 | 辦公場地情況 | 復印件 | 1 | 紙質 | 1.具體指不動產產權證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等材料。 2.盡量復印在A4紙上; 3加蓋申請機構的公章。 |
6 | 企事業單位執照 | 復印件 | 1 | 紙質 | 1.復印在A4紙上; 2.加蓋申請機構的公章。 |
十、申請接收
(一)窗口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二)信函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郵編:100866,電話:010-86098585。
十一、辦理方式
文件形式。
十二、辦結時限
從受理之日到作出決定時間為20個工作日。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紙質許可證。
十五、結果送達
文件送達。
十六、咨詢途徑
有關材料申請受理的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10-86098585。其他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傳媒機構司咨詢,電話010-86097013,咨詢郵箱:jiemuchu@chinasarft.gov.cn。
十七、監督投訴渠道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信訪辦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 郵編:100866
監督投訴電話:010-86093956
傳真:010-86093055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九、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參見第十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