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審批事項
設立服務區范圍為全國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許可服務指南
發布日期:2023年5月
修訂日期:2023年5月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設立服務區范圍為全國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的申請和辦理。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129號)第三條、《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廣電總局60號令)、《廣電總局關于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通知》(廣發[2010]24號文)。
四、受理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五、決定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六、審批數量
統籌考慮當地廣播電視覆蓋的規劃及建設安排。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2.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備和營業場所;
3.有明確的服務區,有可行的服務方案及必要的服務資源;
4.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未因違反國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規定而被有關主管部門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5.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具備申請人條件,符合廣播電視覆蓋的規劃及建設安排的,準予批準。
(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不得為傳播下列內容的衛星節目信號提供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違者不予批準: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未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批準或者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規定的范圍及其他特定地區以外落地的境內外電視節目;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形。
九、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 目錄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申請單位向總局的申請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樣式可參照示范文本,需明確服務區范圍、業務類別、服務方案及服務資源等 |
2 | 申請表(有格式文本) | 原件 | 1 | 紙質 | 逐一填寫清楚、準確。首頁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請表第2頁、3頁,在頁腳處主要經營者簽字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辦承諾”處應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簽字、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3 | 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和資質材料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含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和工程技術職稱證書等,并確認蓋章 |
4 | 法人代表、主要經營者的簡歷和任職文件 | 原件或 復印件 | 各1 | 紙質 | 含任命或任職文件(復印件),參加工作起的簡歷(原件),并確認蓋章 |
5 | 股東結構圖(事業單位不提供) | 原件 | 1 | 紙質 | 含全部或主要股東的出資金額和占股比例,并確認蓋章 |
6 |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 | 復印件 | 1 | 紙質 | 確認合法、有效并蓋章(如在新申請時未辦理營業執照,可不提供,在經批準取得《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后,應當憑許可證及時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 |
7 | 主要管理制度 | 原件或復印件 | 各1 | 紙質 | 含申請單位簡介、章程、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等,并確認蓋章 |
8 | 書面告知承諾 | 原件 | 1 | 紙質 | 申請單位承諾提交的全部材料內容真實、有效,并確認蓋章 |
9 |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事業單位不提供) | 原件或復印件 | 1 | 紙質 | 申請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的有關本單位情況的全部結果,并確認蓋章 |
備注: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前需按規定辦理許可證延期,如需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還需及時辦理變更。申請許可證延期或變更時,申請材料具體如下:
(1)辦理延期只需提交材料目錄中第1、3、5、6、8項和兩年來的工作總結(原件)、原許可證(原件),所有材料需蓋章確認。
(2)辦理變更需提交材料目錄中第1、3、5、6、8項,并對應擬變更的許可證載明事項,提交相應的決定文件(復印件)、已完成變更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還需提交其簡歷(原件)和任職文件(復印件),提交材料需確認蓋章。擬申請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前30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
十、申請接收
(一)窗口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二)信函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郵編:100866,電話:010-86098585。
十一、辦理方式
(一)新辦。
(二)變更。應當在變更前30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
(三)延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提交辦理延期所需相關材料。
(四)注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擬終止服務,應當在終止前6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交終止服務申請及善后方案,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后方可終止。
十二、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申請
(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大廳受理/不受理
(三)審批機構審查
(四)審批決定(批復、決定核發許可證/不予核發許可證)
十三、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
(一)批復文件;
(二)核發《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
證照名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正本、副本)。
《許可證》樣式如下(圖1、圖2):
十六、結果送達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送達批件及許可證。
十七、咨詢途徑
關于材料申請、受理的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10-86098585。其他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際合作司咨詢,電話:010-86092513,jwjm@nrta.gov.cn。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信訪辦。
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 郵編:100866
監督電話:010-86092345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十、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參見第十七條。
關于XX申請辦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的請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