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辦事指南
項目編碼:000132111002
發布日期:2023年7月
實施日期:2023年7月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大功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
二、行政許可事項的業務辦理項(辦理形式)
申請大功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
三、事項審查類型:前審后批
四、主管部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五、受理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六、設定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附件第311項: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實施機關:廣電總局。
七、實施機關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八、審批層級
國家級
九、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登記型
十、許可條件
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持有《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
十一、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1)《訂購證明》申請表;
(2)《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3)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2.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申請人(XX單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逐級提交的書面申請 | 原件 | 1 | 紙質 | 1.申請人報本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申請書,以及該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其上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申請書,直至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總局的書面申請。 2.參見示范文本(附件1)。 3.申請文件需包含擬申請理由及用途。 |
2 | 所在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關于申請人(XX單位)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的意見 | 原件 | 1 | 紙質 | 1.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公章齊全,請示文種; 2.正文應載明申請單位名稱以及擬申請事項內容、擬申請具體理由; 3.在報送材料時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報送材料A4紙規格,一式一份,無須裝訂成冊。 |
3 | 《訂購證明申請表》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參見示范文本(附件2)。 |
4 | 《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在有效期內的《廣播電視傳送業務經營許可(無線)》復印件。 |
5 | 《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 | 復印件 | 1 | 紙質 | 1.在有效期內的《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2.擬訂購的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功率應與《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核定功率一致。 |
十二、申請接收
1.窗口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2.信函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郵編:100866,電話:010-86098585。
十三、中介服務
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十四、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申請人申請;
(2)審批機構受理/不予受理;
(3)審批機構審查;
(4)專家評審;
(5)決定核發許可證/不予核發許可證。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3.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否
4.辦理程序(見附件3);
十五、辦結時限
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核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給出是否受理意見。受理后,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六、收費
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十七、行政許可證件
1.行政許可證件名稱:
(1)關于同意核發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的批復(附件4)
(2)《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甲類)》(附件5)
2.行政許可證件的有效期限:訂購證明自核發之日起半年內有效。
十八、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十九、行政許可后年檢要求
有無年檢要求:無
二十、行政許可后年報要求
有無年報要求:無
二十一、監管主體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二十二、業務辦理信息
1.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2.辦理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3.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咨詢方式:有關材料受理環節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10-86098585。其他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安全傳輸保障司咨詢,電話010-86092430。
5.監督投訴方式:
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 郵編:100086。
舉報電話:010-86093956。
傳真:010-8609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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